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交通局關于
印發《重慶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
和星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渝交規〔202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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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交通局,兩江新區城市管理局、高新區城市建設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交通局,有關企業:
為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和促進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發揮先進典型在行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提高維修企業服務能力和服務品質,實現誠信、透明、放心修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重慶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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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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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機動車維修企業
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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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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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引導和促進機動車維修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建立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先進典型在行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提高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能力和服務品質,促進我市機動車維修行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實現誠信、透明、放心修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8號)、《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JT/T 816-2021)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備案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是指《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劃分的一、二、三類汽車維修企業。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和服務導向、統一標準、分級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評定標準、評定程序和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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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定內容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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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內容包括從業人員條件、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質量、場地設施、環境保護、企業文化、創新獎勵等方面。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采取記分制,評定總分為1000分。具體記分標準按照《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附件1)和《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附件2)執行。
第六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根據評定得分分為達標、不達標兩個等級。評定周期內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600分以上的為達標,低于600分的為不達標。
評定周期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服務質量等級確定為不達標:
(一)超出備案事項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場地、設備備案事項與實際嚴重不符的;
(三)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
(四)簽發虛假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五)發生弄虛作假等欺騙消費者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發生有責投訴和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維修質量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不按照要求參加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或因不配合導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無法正常開展的;
(九)其他不符合達標標準的。
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2年以上,評定周期內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850分以上且“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環境保護”項目單項得分率85%以上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可以自愿申請參加星級維修企業評定。
第八條??星級維修企業由高到低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申請參加三、四、五星級維修企業評定,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申請參加三星級維修企業評定。
第九條??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申請參加星級維修企業評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五星級企業
1.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均為950分以上;
2.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信用評價等級均為AA級;
3.生產廠房面積大于1000m2、停車場面積大于400m2、客戶休息室大于80m2。
(二)四星級企業
1.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均為900分以上;
2.評定周期內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上且至少有1年為AA級;
3.生產廠房面積大于800m2、停車場面積大于300m2、客戶休息室大于50m2。
(三)三星級企業?
1.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均為850分以上;
2.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信用評價等級均為A級以上;
3.生產廠房面積大于700m2、停車場面積大于200m2、客戶休息室大于40m2。
第十條??三類汽車維修企業申請參加三星級維修企業評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評定周期內連續2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均為900分以上;
(二)評定周期內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上且至少有1年為AA級;
第十一條??星級維修企業評定采取年度服務質量評定和集中核查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定總分按年度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分值(即近兩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的平均值)的40%和集中核查評定分值的60%計算。
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相應條件,評定總分950分以上的可以評為五星級,900分以上的可以評為四星級,850分以上的可以評為三星級。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集中核查評定標準參照《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執行,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相應條件,評定總分900分以上的可以評為三星級。
第十二條??評定周期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評定為星級維修企業:
(一)評定過程中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賄賂工作人員影響其公平公正履行職責取得評定結果的;
????(二)評定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因經營行為或服務質量受到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行政處罰的;
(四)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信息應用系統核查有不良記錄的;
(五)其他不符合評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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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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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每年開展一次,以自然年為評定周期;星級維修企業評定每兩年開展一次,以兩個自然年為評定周期。
星級維修企業稱號有效期為兩年,兩年以后應當重新申請評定。
第十四條 ?星級維修企業的集中核查評定由評定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
專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行業協會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
第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組織評定專家委員會開展全市星級維修企業的集中核查評定工作。
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達標”和“不達標”等級的年度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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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評定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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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據日常監督檢查收集的情況,按照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對應評定標準完成上年度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確定達標企業和不達標企業,評定結果在轄區內按程序公示后公布,并將評定等級和評定得分報送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第十八條 ?自愿申請參加星級評定的維修企業在評定周期的4月10日前,向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提交《重慶市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申請表》(附件3)。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根據維修企業上兩年度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和信用評價等級,確定星級維修企業申報名單,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4月20日前匯總報送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集中核查評定。
第十九條??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于評定周期的4月30日前成立評定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于5月31日前完成申請評定星級維修企業的集中核查評定,結合年度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得分計算評定總分,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相應條件,確定星級維修企業初步評定結果。
集中核查評定標準按照《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執行。其中,三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廠房、停車場、接待室面積的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星級維修企業初步評定結果由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匯總審核,并通過市交通局網站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初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前向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據;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核實,經研究后作出是否調整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應當將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結果報市交通局審定,由市交通局通過官網和媒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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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星級標志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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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市交通局為星級維修企業授予星級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星級標志牌實行動態管理:
(一)下屆星級評定等級與上屆相同的,原星級標志牌不變,不重復授予;
(二)下屆星級評定等級變化的,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應當及時收回原星級標志牌,由市交通局重新授予;
(三)上屆獲得星級標志牌下屆未獲得或逾期未提交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申請的,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應當及時收回原星級標志牌。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發生本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任一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摘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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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評定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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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為不達標的,應當依法實行限期整改。
(一)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依法責令機動車維修企業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經核查達標的,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轄區內公布。
(三)限期整改經核查仍不達標的,當地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事務機構和交通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加強監督,增加督查檢查頻次,并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星級維修企業的宣傳力度,增加社會知名度、認可度和影響力,充分發揮星級維修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二十七條 ?星級維修企業可以獲得下列政策支持:
(一)優先推薦參加全國誠信企業評選;
(二)優先推薦納入公務車定點維修企業選拔;
(三)優先推薦加入汽車尾氣排放維護單位;
(四)優先推薦參加市(區、縣)長質量管理獎評選;
(五)優先推薦參加有政策、財政支持的試點示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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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評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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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交通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應當對機動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等級和星級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時糾正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工作人員有不作為、走形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區縣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事務機構在對機動車維修企業實施服務質量各項內容的評定檢查時,應當有詳實的證據材料,可以采取查看作業場所、機具設備,查詢、復制有關資料臺賬、憑證、文件或現場攝影、攝像取證等措施。
檢查記錄和處理情況應當由所有檢查人員及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或當事人簽字確認。檢查記錄、處理情況和證據材料應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評定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區縣道路運輸事務機構應當對參加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建立檔案,檔案材料包括:相關評定檢查記錄、證據材料、維修企業各年度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結果、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申請表等。
第三十一條??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組織評定專家委員會開展申請評定星級維修企業的集中核查評定時,專家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同時應當確定組長帶隊負責,核查評定成績應當由組長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事務機構和評定專家委員會的評定檢查和核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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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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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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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
2.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
3.重慶市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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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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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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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企業名稱: ??????????????????????????????????????????????????
負責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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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 項目 |
大項 分值 |
子項 分值 |
子項序號 |
評定內容 |
評定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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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員 條件 |
120 |
30 |
1 |
按要求配備各類從業人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崗位設置或人員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其他人員崗位設置或人員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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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
技術負責人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工作經歷;未達到條件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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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質量檢驗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連續在機修或電器崗位工作2年以上,具有與承修車型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安全駕駛1年以上;未達到條件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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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 |
機修、電器、鈑金、涂漆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專業中職(高職)畢業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2年(1年)以上,鈑金人員持有焊工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達到條件的扣5分/項(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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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 |
技術負責人具有汽車維修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得5分,質量檢驗員具有大專(高職)學歷得5分。 技術負責人被評為高級工程師或取得高級技師資格得10分,被評為工程師或取得技師資格得8分。 技術人員取得高級技師、技師資格,分別得10分/8分/人;取得高級、中級、初級技工資格,分別得6分/3分/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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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全 生產
(二) 安全 生產 |
200
200 |
10 |
6 |
未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扣10分,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不健全的扣5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度不健全或未明示的扣2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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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 |
企業負責人未與從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的扣5分,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不齊的扣2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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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 |
未按要求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扣15分;應急機構組成、責任人及分工、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應急救援工作程序等重點內容缺失的扣3分/項;未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演練或及時修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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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 |
各類設備標識不清楚的扣2分/項;未按規定對計量器具、檢測設備進行檢定、校準的扣3分/項;特種設備管理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未按要求設立警示標志的扣5分;重點設備未明示責任人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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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
未確保生產設施設備、消防設施和器材齊全、完好、有效的扣5分/項;未按有關標準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的扣5分;未保持通道暢通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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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1 |
使用與存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未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的扣5分/項;安全防護設施未設立明顯的警示、禁令標志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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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2 |
各類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或未對應明示的扣10分/項;隨機被訪人員不熟悉相應安全職責或安全操作規程的扣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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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3 |
未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警示教育的扣5分;未定期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到企業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扣5分,每年開展消防演練少于1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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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4 |
未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的扣20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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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 |
未按規定為技術人員(鈑金、涂漆)配備護聽器、眼護具、防塵口罩、防毒護具、防護手套、防護服等勞動防護用品的扣5分/項;技術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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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 |
定期開展作業環境檢測,得5分;定期開展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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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7 |
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維修質量責任事故的扣10分/起,造成人員受傷的扣20分,造成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大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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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營 管理 |
120 |
10 |
18 |
未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扣5分;未按要求公示工商營業執照、轄區行業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及企業投訴監督電話等信息的扣3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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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9 |
未按要求在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公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業務接待員、質量檢驗員及主要維修技術人員崗位、照片、工號等信息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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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未按要求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公示備案的維修工時定額及工時單價、常用配件價格等信息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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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 |
建立維修服務流程、業務受理程序、服務質量承諾、投訴受理程序和方式等制度并明示,提供汽車緊急維修救援服務的公布服務時間、電話、收費標準;制度不健全或未明示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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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 |
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查驗產品合格證,做好采購登記和入出庫明細臺賬,采購登記內容包括:配件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時間、供應商信息等;未建立采購登記或入出庫明細的扣10分,登記內容缺失的扣3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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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3 |
按規定條件和原廠配件、同質配件、修復配件分類儲存保管配件,建立配件標識卡,標識卡內容包括:配件名稱、規格型號、配件價格、適用車型等信息;未分類保管配件的扣10分,未建立標識卡的扣10分,標識卡內容缺失的扣4分/項。 配件實現信息化系統管理,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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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4 |
按配件制造廠規定執行原廠配件質量保證期,修復配件按承托雙方約定執行質量保證期;未按要求執行配件質保期制度的扣5分,未向托修方提供配件查詢服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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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5 |
未建立托修方自帶配件登記臺賬的扣5分;自帶配件合格證查驗和配件使用記錄、托修方簽字記錄不完善的扣2分/項;換下的配件未交由托修方自行處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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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服務 質量 |
250 |
20 |
26 |
汽車維修相關法規標準技術資料等齊備,內容應包括《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 18344)、《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JT/T 8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所修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和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標準資料缺失或未更新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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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7 |
未建立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或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的扣20分,質量保證期低于國家標準的扣20分,保證期項目缺失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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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8 |
未按要求對車輛進行進廠檢驗,確定維修類別和作業項目,無進廠檢驗記錄的扣10分;未告知托修方診斷結果,未按要求擬定機動車維修合同(托修單)由托修方確認簽字的扣20分;維修合同(托修單)中建議維修項目、需要更換的配件和維修費用預算等重要內容缺失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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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9 |
按要求建立汽車維修檔案,并實現電子化管理,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結算清單等,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還應包括由質量檢驗員簽章的質量檢驗單、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檔案內容缺失或單據填寫不規范的扣20分/項。 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數據上傳每天少于3輛次的扣10分/輛次;連續5天未上傳數據的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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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0 |
加強綠色汽修設施設備及工藝的升級改造,使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提升維修服務質量,得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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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1 |
配備專業化救援裝備和技術人員,制定服務規范和收費標準,提供24小時維修救援服務,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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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2 |
提供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設置獨立的維修工位,按要求開展維修作業,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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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3 |
實現維修作業過程(含二級維護、尾氣排放治理)視頻監控管理,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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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4 |
通過信息化手段為托修方提供維修過程透明化服務,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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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5 |
建立維修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托修方信息、維修流程、配件采購和使用、配件追溯、維修費用結算、預約和回訪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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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6 |
提供電話、網絡預約服務,提供代用車、上門接送車及各類定制化服務,得5分;提供車輛年審、車險、理賠等代辦服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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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7 |
維修服務完成后,主動邀請托修方通過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進行服務質量評價,未邀請托修方評價的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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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8 |
未建立車輛返修與抱怨處理制度和客戶回訪記錄臺賬的扣20分;客戶回訪、返修抱怨事項、意見建議、處理記錄等內容缺失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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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場地 設施 |
80 |
20 |
39 |
按要求設置接待室(含客戶休息室),客戶休息設施配備齊全,一類企業接待室面積不小于80m2,二類企業接待室面積不小于20m2;休息室小于規定面積的扣10分,客戶休息設施不齊全的扣4分/項,無獨立客戶衛生間的扣10分,客戶衛生間蹲位不足2個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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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0 |
具備與承修車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合法停車場地,一類企業停車場面積不小于200 m2,二類企業停車場面積不小于150 m2,區域界定標志明顯,不占用公共用地;無明顯界定標志的扣5分,小于規定面積的扣5分,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的扣10分,租賃停車場無1年以上合法書面合同書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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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1 |
生產廠房面積與經營業務相適應,滿足維修設備工位布置、生產工藝和正常作業,一類企業生產廠房面積不小于800 m2,二類企業生產廠房面積不小于200 m2;廠房小于規定面積的按5分/50m2扣分,無總成維修間的扣5分,總成維修間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租賃廠房無1年以上合法書面合同書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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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2 |
作業區域、工位未設置明顯標識的扣5分/項;鈑金、涂漆等特殊作業場所未單獨設置的扣10分;作業區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標志及應急照明燈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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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3 |
作業區域實行定置管理,維修設備及物料貼有清晰標識,工具、物料擺放有序,工具、配件、廢料油污不落地;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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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環境 保護 |
100 |
10 |
44 |
未設置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的扣5分;未明確環境保護管理責任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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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 |
未定期開展環境保護相關培訓教育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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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6 |
作業環境及按生產工藝配置的處理“四廢”及采光、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配置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項;調試車間或調試工位未設置汽車尾氣收集凈化裝置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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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7 |
水污染排放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超標或其他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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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8 |
未按要求設定廢油、廢液、廢電解液、報廢零部件等危險廢物及有害垃圾存儲獨立區域的扣10分/項;存儲區域未設置標識或隔離和控制設施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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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9 |
未委托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定期回收處置危險廢物的扣10分;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產生、轉移情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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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企業 文化 |
50 |
15 |
50 |
企業形象良好,標識美觀醒目,得5分;員工著裝統一,語言規范,示證上崗,得5分;業務接待員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自報工號,使用標準普通話服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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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1 |
成立黨團組織,定期開展組織活動,得15分;成立工會組織,定期開展各類工會活動,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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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2 |
設置員工培訓室(可與“職工之家”共用),有必要的教學培訓設備,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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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3 |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達到100%,得10分;小于100%,按2分/10%遞減得分,6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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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創新 獎勵 |
80 |
5 |
54 |
與職業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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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5 |
組織技術人員參加汽車維修職業技能大賽,得5分;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管理部門、職業院校、汽車主機廠等機構業務技能培訓學習,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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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6 |
積極參與行業自建自律,在行業積極發揮聯系主管部門、服務維修企業的橋梁紐帶和引領作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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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7 |
開展汽車尾氣排放維修治理(建立M站)成效好,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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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8 |
組織或參與社會捐助、救助、幫扶,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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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9 |
組織或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道路交通安全日、節能宣傳周、質量服務月、汽車故障義診等公益主題活動,得3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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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60 |
獲得區縣級、市級、國家級政府部門表彰獎勵,分別按5分/15分/30分得分;獲得市級、全國行業協會維修誠信企業,分別按得5分/15分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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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0 |
實際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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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道路運輸事務 機構評定意見 |
達標□ ??????????????????不達標□
經辦人:負責人: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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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運輸事務 中心核查意見 |
五星級□ ???四星級□ ???三星級□ ???達標□ ???不達標□
核查人:組長:
年月日 | ||||
?
附件2
?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服務質量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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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企業名稱: ???????????????????????????????????????????????? 負責人: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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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 項目 |
大項 分值 |
子項 分值 |
子項序號 |
評定內容 |
評定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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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 條件 |
100 |
40 |
1 |
按備案經營項目配備相應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配備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價格結算員;崗位設置或技術人員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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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
技術負責人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工作經歷;未達到條件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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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質量檢驗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連續在機修或電器崗位工作2年以上,具有與承修車型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安全駕駛1年以上;未達到條件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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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4 |
機修、電器、鈑金、涂漆人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專業中職(高職)畢業連續從事本崗位工作2年(1年)以上,鈑金人員持有焊工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達到條件的扣5分/項(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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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 生產 |
200 |
20 |
5 |
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扣10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度不健全或未明示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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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6 |
各類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或未對應明示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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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 |
生產廠房、停車場地符合安全生產、消防等各項要求,維修作業區按要求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疏散標志及應急照明燈,重要區域設立警示標志;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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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8 |
使用與存儲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具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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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9 |
未按規定為技術人員(鈑金、涂漆)配備護聽器、眼護具、防塵口罩、防毒護具、防護手套、防護服等勞動防護用品的扣5分/項;技術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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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10 |
未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的扣20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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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未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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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12 |
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維修質量責任事故的扣20分/起,造成人員受傷的扣30分,造成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大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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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營 管理 |
200 |
40 |
13 |
未在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扣20分;未按要求在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公示工商營業執照、轄區行業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及企業投訴監督電話等信息的扣10分/項。 |
|
|
40 |
14 |
未按要求在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公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維修技術人員照片、工號等信息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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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5 |
未按要求在業務接待區域醒目位置公示備案的維修工時定額及工時單價、常用配件價格等信息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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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6 |
建立業務受理程序、服務質量承諾、投訴受理程序等制度,提供汽車緊急維修救援服務的公布服務時間、電話、收費標準;制度不健全或未明示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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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7 |
按配件制造廠規定執行原廠配件質量保證期,修復配件按承托雙方約定執行質量保證期,未按要求執行配件質保期制度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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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8 |
未向托修方提供配件查詢服務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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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9 |
未建立托修方自帶配件登記臺賬的扣10分;自帶配件合格證查驗和配件使用記錄、托修方簽字記錄不完善的扣5分/項;換下的配件未交由托修方自行處理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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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服務 質量 |
200 |
30 |
20 |
汽車維修相關法規標準技術資料等齊備,內容應包括《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JT/T 8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維修技術資料和工藝文件等,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標準資料缺失或未更新的扣10分/項。 |
|
|
30 |
21 |
未建立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或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的扣30分,質量保證期低于國家標準的扣30分,保證期項目缺失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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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2 |
建立維修接待、進廠檢查、簽訂合同(托修單)、維修作業與過程檢驗、竣工檢驗、結算交車、返修與抱怨處理、跟蹤服務等維修服務流程,嚴格按照流程開展維修作業;未建立服務流程的扣30分,服務不規范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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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23 |
按要求建立維修檔案(電子健康檔案),檔案應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結算清單,單據填寫規范、記錄齊全;未建立維修檔案的扣60分,檔案內容缺失的扣2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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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24 |
發生服務質量有責投訴、媒體曝光等服務質量事件的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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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場地 設施 |
150 |
20 |
25 |
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按相應面積要求設置接待室;無接待室的扣20分,小于規定面積的扣10分,客戶休息設施不齊全的扣10分。 |
|
|
20 |
26 |
停車場面積不小于30m2,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小于規定面積的扣10分,占用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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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27 |
生產廠房面積、結構及設施不符合綜合小修或專項維修作業設備的工位布置、生產工藝和正常作業要求的扣2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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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場地 設施 |
150 |
30 |
28 |
作業區合理布局,按功能設置獨立作業區域,標識清晰;作業區干凈整潔,工具、物料擺放有序,工具、配件、廢料油污不落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項。 |
|
|
30 |
29 |
設備配置與其生產作業規模及生產工藝相適應,技術狀況完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和使用要求;檢測設備及計量器具按規定檢定合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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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30 |
租賃的生產廠房、停車場地具有合法的書面合同,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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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環境 保護 |
100 |
10 |
31 |
未明確環境保護管理責任人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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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32 |
作業環境及按生產工藝配置的處理“四廢”及采光、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配置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扣10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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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3 |
未按要求設定廢油、廢液、廢電解液、報廢零部件等危險廢物及有害垃圾存儲獨立區域的扣10分/項;存儲區域未設置標識或隔離和控制設施的扣5分/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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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34 |
水污染排放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超標或其他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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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35 |
未委托具有相應合法資質的機構定期回收處置危險廢物的扣20分;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產生、轉移情況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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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創新 獎勵 |
50 |
10 |
36 |
員工著裝統一、示證上崗,得5分;業務接待員儀表端莊,主動熱情,語言文明,得5分。 |
|
|
10 |
37 |
維修技術人員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得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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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8 |
建立并使用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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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39 |
獲得各類表彰或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活動,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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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0 |
實際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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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道路運輸事務 機構評定意見 |
達標□不達標□
經辦人:負責人:
年月日 | ||||
?
附件3
?
重慶市星級維修企業評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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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企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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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別 |
所修車型 |
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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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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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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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周期 信用評價 等級 |
第一年( ?)級 ??????第二年(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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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等級 |
五星級□ ??????????四星級□ ??????????三星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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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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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道路 運輸事務 機構意見 |
評定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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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交通 主管部門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