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事項類型 | 事項分類標記 | 監管對象 | 法律依據 | 是否涉企行政檢查事項 | 檢查方式 |
| 1 | 對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費用未按規定列入工程造價的行政檢查 | 水利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費用是否按規定列入工程造價 | 行政檢查 | 法定事項 | 單位、個人 | 《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十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查處: (一)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 |
是 | 現場檢查 |
| 2 | 對水利項目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行政檢查 | 對水利項目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 | 行政檢查 | 法定事項 | 單位、個人 | 《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十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查處: (一)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 |
是 | 現場檢查 |
| 3 |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 | 水量分配情況;用水總量情況;取水許可情況;生態流量(水量)管控;飲用水源保護情況;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行政檢查 | 法定事項 | 單位、個人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主席令第48號) 第七條? 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用水保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斷面的生態流量管控指標。其他河湖生態流量管控指標由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將生態水量納入年度水量調度計劃,保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魚類產卵期生態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長江河口咸淡水平衡。 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工程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建立常規生態調度機制,保證河湖生態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態流量泄放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加強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其他飲用水水源地名錄。 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行政法規】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 第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加強對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8號) 第五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 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疏干排水量達到規模的,應當依法申請取水許可,安裝排水計量設施,定期向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報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狀況。 【部門規章】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49號) 第三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水利部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所管轄范圍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地方性法規】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提出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名錄和管理單位。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當依法劃定保護區。 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提出劃定保護范圍的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一)湖庫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徑不小于兩百米范圍的區域,但不超過集雨范圍; (二)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一千米,下游不小于一百米,兩岸縱深不小于五十米,但不超過集雨范圍; (三)水窖、水井水源周圍,地下水水源取水口周圍不小于三十米范圍。 第十九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備用飲用水水源。 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單位、取水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及相關設施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巡查中發現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的行為應當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執法機關報告,由有關執法機關依法處置。 |
是 | 現場檢查 |
| 4 |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檢查 | 是否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是否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對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情況的核查;檢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行政檢查 | 法定事項 | 單位、個人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號) 第五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 【部門規章】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水土保持方案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互聯網+監管”等手段,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
是 | 現場檢查 |